通化市通化县稳定的投资政策
admin | 税收优惠政策 |2012-01-05
第一条引进域外(域外是指通化县行政区域以外,下同)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投资新办的生产型或经营型、科技型企业(不含房地产及矿产资源开发,下同)从投产之日气,5年内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由统计财政全额返还企业,用于企业发展。第二条引进域外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至2000万元(不包括2000万元)投资新办的经营期15年以上的生产型或经营型、科技型企业,征收征用土地的,待固定资产到位后,县...
通化县鼓励投资办企业优惠政策的通知
admin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03
通化县人民政府文件通政发〔2011〕1号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县鼓励投资办企业优惠政策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东宝新村办事处),聚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通化县鼓励投资办企业优惠政策》经通化县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通化县鼓励投资办企业优惠政策在通化县区域内依法投资兴办的生产型、经营型、科技型企业,除享受国家、省...